信任在生物研究的研究人员,监护人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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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纳斯Johnsson医疗中心的医生和生物伦理学家科研伦理和生物伦理学(CRB),将捍卫他的论文在生物研究信任。信任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在所有的研究中,但也许生物银行时更是如此。警察已经有讨论是否应该能够访问样本,以及这是否会导致不信任和人撤回他们的样品。在瑞典,2003年北大生物出名后,外交大臣安娜·林德的凶手被确定通过血液储存在那里。
公益信托的研究社区通常以调查。在一项研究中,莱纳斯Johnsson)表明,人们可能更愿意捐赠样本比大多数的调查显示。尤其是卫生保健人员接近他们面对面。他认为这是因为信任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在我们的决策。
在另一项研究中,发现信任是Linus Johnsson存在,至少在瑞典生物设置他学习。根据他的说法,研究人员必须考虑人的预期。他们信任反过来意味着他们有责任向公众。
尽管伦理审查、指导方针和知情同意过程、伦理问题总是出现在一个研究项目的过程中,莱纳斯说。他警告人们不要过于相信监管系统。
“依靠正式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研究参与者的信任是不够的。他们永远无法涵盖所有伦理性考量,研究人员应”,他说。
看到一个在他的论文,李纳斯Johnsson危险评估系统培养研究人员的一种道德上的自满情绪。如果我们相信系统照顾一切风险研究成为盲人不受规则的伦理问题。
“过于信任系统中可能会疏远人员道德。下面的规则是不够的。研究人员和机构必须反思他们的职责是什么”,李纳斯Johnsson)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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